8/27/2019

如何處理員工離職 (成為主管的31堂課)

無論如何,主管一定會遇到離職的情況,因此,事先計畫離職處理是軟體主管必定要做的事情。執行上大致上分為三個階段:一:慰留決策,二:離職程序,三:事後檢討。


案例:B是一個資深的QA,在開發團隊裡擔任許多重要任務,與此同時還負責管理在印度的測試外包團隊。某日B突然告知,有個新創團隊找他擔任QA主管一職。由於B的職涯規劃是希望朝主管職前進,因此對他而言此機會非常難得,錯過這次也不知道何時能再有這機會,因而提出辭呈,離職時間希望是三週後。


一:慰留決策


當接收到離職訊息,第一件事情其實是評估現況。這位成員現今是否適合團隊,並且有很大貢獻?如果是的話,那麼就應該慰留,如果不是,則應該迅速答應並且直接進入離職程序。

請謹記,考慮是否慰留,僅只需要考慮此人適合團隊與否,及是否有很大貢獻。並不是要考慮「他現在手上工作很多」,也不是要考慮「沒人交接很麻煩」,也不是要考慮「現在A專案要是有人走,會對進度造成影響」。倒不是說這些不重要,而是短期因素不能影響長期決策,如果他沒有要走也就罷了,但是一個剛好不那麼適任的人要自己離開,等於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。

案例中的B明顯是屬於需要慰留的情況。

慰留可以做的事情是:提供主管權限可以提供的任何方案,特別是應該要和B一起討論「如果有什麼事情發生,你就會打消辭意」。討論的本身必須針對「能近期發生的事情」,就事論事才有機會。

慰留不能做的事:不能答應任何自己也做不到的事情。以案例中B的情況,他想要往管理職方向前進是非常好的事情,但公司如果很明顯在未來6個月不可能有此機會,則就不應該答應升遷的可能。慰留也不能當作「拖延離職時間」,任何拖延對大家都不利,因此設定慰留期限是很重要的,頂多2-3工作天已經綽綽有餘。

大部分高績效人才的慰留機會其實相當低。主要原因是高績效的人才通常對事情想得夠清楚才會提離職。


二:離職程序


當提出離職無法慰留後,當下就進入離職程序。主管無論對團隊有多麼強的信心,都應該在建立團隊的時候,先行建立離職程序有備無患。要謹記的是:這裡所謂離職程序,並非HR的離職手續,離職手續僅為文書作業,只要遵循HR的規範即可,但離職程序是要確保對組織的衝擊最小,對現存專案的影響最低,並且讓團隊更能成長。這只能由主管來設計進行。

離職程序最重要先有的事情是最後上班日。雖然說勞基法對最後上班日有規定,但仍然可以和離職的人討論。

以人才為主的軟體公司,其離職程序的管理與執行,絕對不能由「要走的人」執行,而是由「要交接的人」執行。即便我們已經知道要離職的人是個好人,也知道交接的重要性,樂於幫忙任何事情也一樣。主要原因是事情的目的必須要和個人方向一致,即將離職人的方向絕對和現存的人「不一致」。

如果你作為主管還沒設定離職程序,可考慮如下步驟

(1) 確定離職時間 例如3周後
(2) 列出目前工作清單, 列出目前擁有系統權限清單, 列出目前硬體資產清單 電腦等等
(3) 與團隊討論出負責交接的主要負責人,有時候也需要特定工作交接負責人
(4) 設定hands-off day (預計是離職前一週) :在這天之後,離職人仍然要上班,但只需作為顧問任務,工作都是交接人來進行
(5) 設定交接目標與時間,直接約好交接的教學會議:交接必須是交接工作內容,而非交接技術知識。交接會議必須要專注於現況,而非未來。
(6) 每週至少設定兩次檢查會議,檢查會議只需要10分鐘檢查交接現況。但要注意的是hands-off day之後檢查會議就不應該讓離職人參加
(7) 設定離職人的文件轉移,必要時需要繼續撰寫文件
(8) 倒數第一天:將硬體資產點交
(9) 最後一天:取消系統權限,歡送會
(10) 離職後2周內:事後檢討


三:事後檢討


是否有效的進行事後檢討,是好主管跟普通主管在處理離職的「最大差異」。

高績效人才通常也是重視溝通合作與人際關係的人才,因此不見得會在離職理由上說出實情。然而,探索實情,「正確」調整領導管理方式,以及「正確」調整組織結構會是事後檢討的重點。

(1) 探索實情

統計數字不會騙人,請自己google看看「離職原因統計」,可以看到許多統計數字都指出,離職理由和主管有很大的關係。如果你是主管,對於高績效員工離職,切勿以其他的方式糖塞欺騙自己。要能夠避免這件事情,在探索實情時,必須直接假設「自己就是問題的一部份」:無論你覺得自己有多好。

常見的藉口有:

* 外部拉力:他找到更好的發展機會 我們無法提供
* 有限資源:我們公司資源有限 已經給他很好的薪資福利但他還是不滿
* 內外部歸因:我覺得他自己個性有問題
* 往上推責:最上層主管做事風格讓我難以處理

(2) 調整領導管理方式

檢討大部分的時候結果是都要調整領導管理方式。不見得是大幅度改變,可能只是些微做法調整。但簡要的說,高績效的離職如果不做任何調整就幾乎等同自己騙自己。

關於調整方式有空會再多解釋一點。

(3) 正確調整組織結構

有空再針對這問題解釋多一點。簡要的說,以案例B而言,他想要往主管職前進,並不代表公司應該要產生很多「主管職位」來應變未來眾多人想要擔任主管職的情況,正確調整組織結構並不是直接反映離職人的期待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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